互联网创业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
1。网络消费金融缺乏监管针对网络消费金融,已经成立了网络金融协会,具有自律性,但没有行政权。也就是说,没有监督的权利。网络消费金融是网络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,因此其规范性应由银保监会监管。但是,由于网络消费金融的混合性,不能完全归于任何传统金融行业。因此,单纯依靠银保监会监督效果始终不理想。目前为P2P网贷平台建立了“13”监管体系,为P2P网贷监管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。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,“13”监督体系对细节没有限制。另一方面,以电商平台为基础的网络消费金融徘徊在金融监管法的边缘。电商对于平台的金融分割,它不能定义是否“偿还贷款”,从银行的角度看,电商平台信用卡偿还方法是违反“偿还贷款”的操作,但在电商平台上,这只是应收帐款,实际上是电商平台的应收帐款
2.金融渠道有限。对网络消费金融的定义不明确。他们不属于金融机构的范围,所以网络消费金融没有资格公开融资,不能以同业贷款的方式融资。这就是电商网络消费金融资金费用高的主要原因。网络消费金融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平台本身的资金,随着网络消费金融市场的扩大,很多平台都面临着资金困难。《关于规范整顿“现金贷”业务的通知》切断了消费金融对场外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渠道,还切断了小额贷款公司和P2P的合作,使消费金融企业只能用自己的资金运营。目前,网络消费金融在场外仍难以获得资金支持,ABS发行、价格、担保等问题使许多小型网络消费金融平台无法获得场外资金支持。
3.风险控制延迟虽然网络消费金融逐渐完善,但网络消费金融仍然面临技术风险、运营风险、信用风险和外来风险。网络消费金融在依赖互联网技术运营的过程中,将面临系统崩溃、系统攻击、系统缺陷、病毒入侵等问题,一旦出现这些问题,将对平台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。很多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由于制度不健全、管理机制落后、系统故障等原因,很有可能造成运营风险,造成平台损失。网络消费金融平台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平台违约、用户泄露、用户拖欠、信息欺诈等用户和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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